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实验室:
2012年,省局组织了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且具有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验证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有各地级以上市质计所(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实验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具有对矿泉水中铜、锰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总数为134家,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有119家,覆盖率为88.81%。本次能力验证实验室综合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综合评价为“满意”的实验室为83家,占参加总数的69.75%;综合评价为“基本满意”的实验室为30家,占参加总数的25.21%;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实验室为6家,占参加总数的5.04%。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实验室的标准品存在问题。由于实验室选用的检测方法均属于相对测量方法,工作标准的量值不准确将会使检测结果系统偏低或偏高,导致实验室的实验室间能力比分数(ZB)异常。
(二)实验室的分析系统不稳定,或者未按要求在重复性条件下(同一实验室、由同一个人、使用同一个分析仪器、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对两个样品进行检测,导致实验室的实验室内能力比分数(ZW)异常。
(三)仪器设备处于不稳定状态、参数设置、分析条件没有最优化或者仪器出现故障,导致实验室ZW异常。
(四)一些偶然因素,如实验人员在报告结果时出现计算、抄写错误等,导致实验室ZB、ZW异常。
(五)实验室检测过程中,所用试剂纯度不够或玻璃器皿等没有彻底清洗干净,使测量结果不准确,导致实验室ZB、ZW异常。
(六)个别实验室实验人员操作不规范、标准曲线配制存在误差、稀释倍数过大、标准曲线各点设置不合理等导致实验室ZB异常。
三、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在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等级的实验室,在一年内可将本次试验计入监督评审、扩项及复评审时现场考核试验项目的数量,免于现场考核。
(二)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 或“不满意”等级的实验室,应针对存在问题的参数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当地市质监局和省局认证处。省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撤销有关“不满意”实验室相关项目的检验资质。
(三)对于不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管理不到位,甚至有意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我局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加大对其飞行检查的频次,发现问题严重的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项目的检验资质。
附件:1.能力验证结果汇总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