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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进行表述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浏览次数:3217 日期:2012年06月01日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明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其性质是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其作用,就是找问题,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他们有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为了明确监督抽查的定位,突出其监督产品质量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将对监督抽查的结果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进行表述。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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