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明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其性质是执法主体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其作用,就是查找问题,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他们有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为了明确监督抽查的定位,突出其监督产品质量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将对监督抽查的结果采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进行表述。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